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首批高校之一。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2017年继续在部分专业进行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凡就读于上海市各普通本科院校,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一年级优秀本科生均可报名:
1. 考生2016年入学的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 所修大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
3. 身体健康、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
注:按市教委规定,学生仅可报考一所院校一个专业,入校后不能再转专业。
二、招生计划
学院 | 专业 | 人数 | 备注 |
法学院 | 法学 | 约4人 | 非本专业学生, 一般需重读大一。 |
化学化工学院 | 应用化学 | 约3人 |
医学院 | 预防医学 | 约1人 |
医学检验技术 | 约1人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约1人 |
各专业无性别限制,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决定,合计不超过10人。
三、考试科目
法学专业:英语、大学语文、法学基础(含法理学、民法总论和刑法总论);
应用化学专业:英语、高等数学、无机与分析化学;
医学院专业:英语、高等数学、无机与分析化学。
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提供考试样卷。学校没有考前辅导班、讲座、复习资料。“英语”考试不含听力,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四、报名程序
1.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学生先登录上海市插班生申请网报名(点击进入),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及时提交。
2. 考生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点击进入),选择“插班生”类别报名,填写完毕后打印、签字盖章、上传提交。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5月21日(截止时间为17时)。
3. 考生将纸质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截止日为5月22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包括:
● 上海交通大学插班生申请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后打印,在相关栏加盖公章)
● 身份证复印件
● 2016年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复印件(录检表一般在学校的档案馆,请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公章)
●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大学一年级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
● 其他附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同时在上海市插班生申请网与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信息需相互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请;考生无需邮寄上海市网上系统产生的纸质文件至我校,各项招生互动信息均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为准。
4. 我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5. 按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插班生报名费25元/人,考试费26元/科目,我校共收取103元/人。面试费用和体检费用另行缴纳。
6. 考生可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材料寄送到达状况、初审结果、缴费及考试等信息。
五、考试及录取程序
1. 考试时间定为5月28日(周日)上午9时,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及考场详见准考证(一般于考试前三天开放下载准考证)。
2. 考生可于考试一周后,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各科笔试成绩、入围面试情况。拟录取考生笔试各门课必须及格。
3. 我校初定6月初组织面试,择优确定录取人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通知体检。
4. 我校于7月上旬将插班生预录取名单提交市教委备案审核,由市教委审定并通知学生所在高校办理手续。
5. 通过审核的学生于9月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相应专业插班学习。在未正式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学籍之前,若违反上海交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则取消其插班生资格。
6. 通过上海市教委审定的学生,在办理完手续后,正式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学籍。
7. 学生在原就读高校所修课程及学分,可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相关规定,经所在院系认定后,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和转换。
8. 学生在取得学籍后,修满该专业规定的所有学分,通过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将取得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法学、应用化学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执行。
医学院各专业:除参照《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外,对《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
法学、应用化学专业学费人民币5,000元/人·年,医学院专业学费人民币6,500元/人·年。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人·年。
八、其他
本次插班生选拔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九、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十、本章程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